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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五洲工业园占地被指不公

来源: 环球评报新闻网  日期:2021-10-25 15:41:30  点击: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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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捷峰纸业制品厂曾经是个光鲜亮丽的企业,企业法人刘永杰是黑龙江人,曾经因招商引资,最终选择投资在沈阳建厂,而自己的儿子也同样在工厂负责经营,就在自己的那块厂房还在手的时候,刘永杰正在经营捷峰物流,现如今,物是人非,捷峰物流仍然有部分未被清退的仓库在零星的运送着货物。

   废弃的拆迁条例仍然有借鉴意义?

  1995年,于洪区招商引资造纸项目,由区长主抓,在厂房建成准备安装时,由于国家环保政策变动,此项目叫停,据刘永杰介绍,当时区长觉得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很大,表示以后安排适当项目,各环节给予照顾,后经过政府支持,改建物流项目。可就在2011年10月7日,政府下达整体拆迁通告。

   捷峰物流占地117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水泥承重地面4万平方,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使用许可证,使用期限到2042年。拆迁后,刘永杰说:“当时并不是按市场价补偿的,现在我们没有任何土地可以建厂房,当时的拆迁协议甚至用的是废除掉的条例”,记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政府的确用过在2011年明令废除的相关法律文件,但在一次政府通报会上,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刘副主任给出回答是,该条例仍然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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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已经对外销售)

  五洲集团证件未齐 售房已久

   律师指出:已经开工建设的“五洲工业园”属于“三边工程”。由于该工业园项目征地被法院确定为违法,于洪区政府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征地工作至今没有完成。没有完成征地的土地无法收储,进而无法完成土地“招拍挂”、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审、销售等系列行政程序。没有完成上述程序,就进行建设、销售,必然导致政府部门行政违法。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对该土地项目209号和260号文件的批复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另刘永杰不解的是,捷峰物流曾以项目投资方式,希望西移12公里,然而政府卖给其他企业是18万/亩,可自己却是32万/亩。时至今日,刘永杰的厂房土地的相关税金,仍然是每月缴纳,连续3年已经缴纳了近30万,刘永杰也在不停的疑惑,是不是政府有意刁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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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城附近项目仍然还未拆迁结束)

   记者从于洪区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证审批科了解到,五洲项目上捷丰纸业的那块土地的相关手续还没有走齐。对于刘永杰指责相关拆迁不合法的,于洪区街道办事处张明回答,其所有的举报事实都不存在,因为已经正在走法律程序,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已经有了判决。

   律师意见:集体土地征收对于承包人应当补偿。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事实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只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确定了被补偿的对象,包括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第四十七条明确应当补偿并且给出补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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