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5 15:29:51人气:1063来源: 环球评报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摘自第14条和第76条)@新华视点
据中国人大网,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55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4票 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附全国人大就国家安全法草案和宪法宣誓制度草案举行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1993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一部国家安全法,为什么时隔20几年以后又再次制定一部新的这样的法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就十分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您提到的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这些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到现在已过了20多年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
考虑到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国家安全法的议案。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瞭望周刊记者:国家安全法是如何体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
郑淑娜: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香港中评社记者:我们注意到在国家安全法草案当中增加了第32条,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增加这一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郑淑娜:
谢谢你的问题。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规定国家安全的任务当中规定了有关维护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的任务,你也注意到这个稿子在初审的时候这一条没有写,这也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新增加的内容。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中国一向主张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型领域,批准和加入了关于上述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公约义务。
中国按照相关国际公约规定,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开展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有助于了解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资源,提高对上述领域的科学认知水平,服务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中国也愿与世界其他国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探索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过程中开展多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造福全人类作出贡献。
在对上述领域进行资源勘探、科学考察和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外层空间、深海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加强这些新型领域的立法工作,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有关欧洲国家也都将参与太空、极地、深海活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和立法的重要内容。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我们看到国家安全法里面第11条、第40条都首次有香港的出现,想问一下为什么要把香港纳入到国家安全法,因为香港会就国家安全及时自行立法。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安全法能够适用于香港。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违反了国家安全法,他进来大陆境内,国家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国家安全法里谈到有关一些活动的利益,如果违反国家安全法,比如香港有一些集会、游行,如果那些活动是收受了外国的资金,是否就代表他违反了国家安全法?谢谢。
郑淑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电台记者:刚才郑主任也说了,这部法律应该不适用在香港,但是国家把香港列入法律里面,是不是想催香港马上把23条立法完成。另外有一个说法,记者在香港报道有关内地政治敏感的议题的时候,在香港是不犯法的,但是回到内地会不会就是违法的,在香港举行占中活动的时候,是不是也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范围之内,参加这些活动的人回到内地是不是就触犯了国家安全法?
郑淑娜:
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两个基本法第23条对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也做了规定。
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外界有观察者认为,国家安全法的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郑副主任对此有什么评论?
郑淑娜:
我们也注意到了外国的媒体认为我们的国家安全法的定义过于广泛。“国家安全”一词,在上世纪中叶被西方大国应用于法律规定。半个多世纪以来,从一些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和相关国家安全立法来看,对此定义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有的国家把它称为“生死攸关的利益”、“极端重要利益”,包括生存、独立和发展等方面。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世界各国都是这样做的。中国自然不会例外。
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应当说,这个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路透社记者:第25条关于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可控,有一些外界政府、商会提出,这一条有可能对外国公司有负面的影响,如何保障这一条不会对国外的公司有负面的影响?
郑淑娜: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您刚才提到的顾虑,可以明确的说,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愿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欢迎各国企业在中国守法经营,提供合法服务。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在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正是适应当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是与国际社会同步,为了优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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